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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伪PPP”项目的表现形式

  当前,全国PPP 项目建设规模庞大,但在未经***示范和国家***推介的PPP 项目中,有相当多的部分并未达到***对PPP 模式的要求,存在“伪PPP”现象。那么,“伪PPP”项目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中科宇杰为您讲解:

  (一)立项目标偏离公共本质

  PPP 项目的首要特点是,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为根本目的,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依照使用者付费原则,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兼顾私人资本的盈利性。

  当前在PPP 项目推广的热潮中,地方政府以设立PPP项目作为直接目标,而忽略了PPP 模式服务于有效改善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成为“伪PPP”项目出现的内在动机。

  一是公众利益受损。二是监管力度不够。

  (二) 私人资本界限不明

  在狭义定义中,PPP 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其根本目的在于借用私人部门的力量,发挥私人部门的管理与技术优势,帮助政府克服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提高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目前,我国已将“私人部门”概念扩大为“社会资本”,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真正吸引到民营资本的项目签约率较低,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公司成为参与PPP 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 合作与风险共担机制虚化

  PPP 模式应当遵循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的原则,地方政府出资责任的部分转移,必然伴随着相应权利的让渡,私人资本的收益权必然伴随着投资风险的承担。但在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的PPP 项目操作,并不符合上述原则,与传统BT 融资模式的本质区别也根本不明显。

  一是契约精神不足。二是明股实债,扩大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