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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

  山西省印发《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山西将推进燃煤电厂综合节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先进适用、效益显著的节能改造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重点对30万千瓦级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统筹安排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突出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厂用电系统和冷却系统等主要用能领域的节能提质增效改造。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

  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燃煤电厂重大节能改造项目;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对燃煤电厂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节能改造与新建项目挂钩。对燃煤发电能效指标先进、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发电企业,电力投资主管部门应优先支持其新建项目建设;对燃煤发电能效指标落后、节能改造任务完成较差的发电企业,可限批其新建项目。

  (三)建立奖惩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燃煤电厂用能权交易机制,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能源,进一步控制企业新增能耗。对能效对标指标领先机组适当提高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对实施节能改造滞后和能效对标指标落后的机组适当降低其发电利用小时数。

  (四)信贷融资支持。开展银企对接洽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电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