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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

为了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节能减排,六安市地税局出台了与节能减排挂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研发和使用新型节能设备,企业不仅可以从节能中减少了成本,还有额外的税收优惠,积极性大大增加了。

  六安市企业如果完成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可以享受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的设备投资、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同时,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从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沼气开发与利用,节能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所得,可以免征或是减征所得税。

 目前,市地税部门积极在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予以支持外,同时,加强对已经审批所得税减免企业的监控,对环境治理仍不达标的高耗能企业,取消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