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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是近年来全民的热议话题,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也在不但持续走高。节能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也越来越受到广大节能环保人的关注。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