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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再次推动节能服务业
1月6日,国税总局和***联合发布公告称,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企业在效益分享期的前三年可享受所得税免征的优惠,之后三年所得税减半征收,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则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目前,我国依然面临着能源利用率低,单位产值和产品能耗高的问题。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仍处在培育阶段,巨大的节能市场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该公告的出台,无疑对于节能服务业再度形成政策利好。
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要达到3000亿元,合同能源管理也被列为八大重点工程之一。业内人士预计,未来5至10年将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黄金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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