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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节电

中科宇杰解析:节能服务合作模式

  1、节能量合作模式

  节能改造工程的资金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收节能服务公司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2、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节能改造工程的资金投入由乙方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3、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乙方负责改造客户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客户的能源消耗和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4、改造工程施工模式

  客户委托乙方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知道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运用该模式运作的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

  5、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乙方不仅提供节能服务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过使用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