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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获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1月7日发布消息称,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日前,税务总局、国家***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在优惠期限内转让项目给其他节能服务企业,受让项目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