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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业未来发展分析
节能服务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成长环境,通过对比国内外节能服务的发展,能源价格以及环境问题是节能服务发展核心推动力,政府的支持是节能服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不断创新的商业模式是节能服务良性循环的。目前国内三方面的条件已经具备,节能服务发展进入快车道。
1、能源价格上涨、环境问题是节能产业发展的催化剂
节能服务起源于能源价格上涨和环境事件爆发阶段。节能服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工业革命中后期,矿物能源大量消耗,温室气体过度排放,全球气候出现异常。与此同时,能源价格出现了快速上涨,石油危机造成全球经济衰退,在此背景下,各国政府相继出台了节约能源的政策,鼓励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一些公司开始尝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节能服务产业自此诞生。可以说,能源价格上涨和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是触发节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环境问题进入集中爆发期。能源的过度消耗,必然导致环境的恶化。2013年初,我国环境污染问题集中爆发,1月京津冀共计发生5次强霾污染过程,全月只有4天晴好天气,北京成为国人心目中新“雾都”。3月份,全国雾霾日数为3.3天,比常年同期偏多1.1,创52年来新高。受雾霾影响的人群达到8亿以上,人口密度高的城市群地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尤其严重,民众置身于空前的空气污染中。节约能源消耗,减少排放已经成为执政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政府支持是节能产业发展的推动力
从节能产业诞生及发展的过程看,政府是节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以美国为例,美国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发源地,也是节能服务产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节能服务产业能够快速发展,政府表率作用以及节能政策推进作用不容忽视。
我国政策制定逐步完善,补贴和财税制度理顺行业发展脉络。1997年,我国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开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
制度的确立是产业发展的基础,良好的执行力是产业发展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国家***政府网站每月定期公布各省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有利于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节能业务开展。各地正逐步建设能耗企业能效监控平台,加大对企业的能耗监督,督促节能任务的完成。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开展节能服务的商业模式多样,包括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即工程总承包)、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部分服务项目,因此产生了如E、EP、BT、BOT等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效的了客户节能收益,同时降低了用户节能改造成本和资金压力,项目所需资金由节能收益提供,这种模式使得节能服务发展具备良好的自我造血功能。
合同能源管理根据商业模式不同,大体分为以下三类。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ESCo)承担,ESCo与用能企业签署国家标准规定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目标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用能单位在项目合同期内以节能效益支付ESCo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合同期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归用能企业享受。
节能量型。节能改造工程的前期投入和风险由ESCo承担,ESCo与用能企业签署规范的EMC合同,项目完成经运行验收达到承诺的目标节能量,用能企业向ESCo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合同期结束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企业享受。
能源费用托管型。ESCo负责改造用能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按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耗和维护。
从目前国家财税以及奖励政策来看,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因此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模式将是今后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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