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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在PPP项目模式运行中需遵循哪些原则
在这一阶段通过对法律、监管及政策框架的研究,可能有必要改革监管制度、创新监管形式,新设监管机构,完善法律漏洞。而这些工作,在我国国情下,是难以通过一隅之力独自完成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国家法律有空白的,地方在现有国家法律框架内通过地方政策先行弥补;
(2)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与PPP项目开展所须法律环境相抵触的,宜采取回避绕行原则,不可与现行法律抵触:
(3)地方监管制度不完善的,应按照新的要求进行完善;
(4)已有监管机构的(***门),宜使用已有机构,通过扩展监管机构职能实现监管;
(5)没有相关监管机构或已有监管机构因职能准以转变而无法扩展新职能的,宜新设专业的监管机构(PPP中心)。
关于法律、监管和政策框架诊断内容:
序号 |
内容 |
1 |
有关管理权分配和业绩标准设定的现行制度及适用法律 |
2 |
监管安排、监管机构、法规 |
3 |
与行业相关的重要机构和政府部门 |
4 |
收费、补贴政策和制度安排 |
5 |
是否有法定服务质量标准、适用性如何 |
6 |
对行业发展有较人影响的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要求 |
7 |
境和健康方面的规定 |
8 |
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
9 |
对外资入股/参与行业活动的限制、外汇管制及将利润汇回本国的限制情况,如《外商投资法》 |
10 |
其他 |
摘自:PPP模式手册 作者: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