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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推进“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科宇杰从规划中获悉,到2025年,要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保合作支持政策,在铁路、电力等重点领域树立一批优质产能绿色品牌,建成一批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探索设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基金;到2030年,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目标,深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

  《规划》提出,要充分利用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深化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等领域的对话和交流,推动共同制定实施双边、多边、次区域和区域生态环保战略与行动计划,推动将生态环保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转型新引擎。

  《规划》强调,要积极构建生态环保合作平台:

  (1)加强生态环保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开展政府间高层对话,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欧亚经济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亚信等合作机制,强化区域生态环保交流,扩大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倡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政府、企业、智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合作平台。

  (2)推进环保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提升生态环境

  (3)提高风险评估与防范的咨询服务能力,推动生态环保信息产品、技术和服务合作,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综合环保信息支持与保障。

  与其同时,要设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基金。推动设立专门的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沿线国家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规划》,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合作,实施一批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生态保护合作,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东南亚、南亚、青藏高原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示范项目,推动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伙伴关系建设;推进环境公约履约合作,推进相关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多边环境协定,构建环境公约履约合作机制,推动履约技术交流与南南合作。

  据了解,《规划》涉及25个重点项目,包括政策沟通类6个,设施联通类4个,贸易畅通类3个,资金融通类2个,民心相通类4个,能力建设类6个。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