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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碳排放权的分配模型研究主要包含了哪些

  气候变化正在成为国际政治的一个焦点议题,在学者的角度又是从哪些方面去探讨研究关于发达国家碳排放权的分配问题的。下面中科宇杰与你一起来看下:

  Agarwal &Narain (1991)等学者认为碳权分配应运用平等人均权利模型,即按人口分配。它是最为广泛引用的模型,建立在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之上,认为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有平等分配地球上的大气资源的权利。

  Janssen & Rotmans (1995)等学者提出基于历史责任的分配模型,即将各地区CO2排放的历史责任和分配未来排放权的政策目标相结合。Parry (2004)分析了“过去实绩值”分配方式对减少电力二氧化碳排放量10%、氮氧化物30%时,是退化的,而且对低收入家庭的负担重于其他减排政策,全部的社会成本也高于其他减排政策,但这是在分析现行减排政策的基础上,假设电力企业是竞争生产得到的分析结构。Dinan &Rogers (2004)预测在减少美国二氧化碳排放量15%的情况下,如果利用“过去实绩值”分配方式,当他们持有股的增加值大于对价格增长的补偿时,敢低收入水平的家庭每年将减少500$,最高收入水平的家庭将增加1000$,当采用拍卖并对收入以一次回扣再分配的分配方式时,最低收入水平的家焰每年将增加300$,高水平的家庭将减少1700$。同时如果减免薪水税,拍卖的分配方式是退化的;如果减免企业税,拍卖的分配方式是高度退化的。

  Benestad (1994)提出基于能源需求的碳权分配模型。认为一个国家的减排义务应当与其当代经济活动中所需要的能源数量相联系,能源消耗量大的国家减排的义务就高,反之则低。

  Klaassenet al. (2005)研究了三种分配方式,即单一竞标拍卖、Walrasian拍卖、双边有序贸易(bilateral, sequential trading),对《京都议定书》中有减排义务的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乌克兰、中东欧六个地区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双边有序贸易交易体系中,俄罗斯、乌克兰、中东欧是最大的赢家,欧盟没有盈利,反而遭受损失,主要原因是欧盟购买碳排量的交易价格过高;单一竞标拍卖体系创造了合理的价格信号,而且也了交易盈利旳均匀分市;Walafsina拍卖体系中,乌克兰遭受损失;但是三种分配方式都能 节省减排成本。

摘自:我国节能以低碳的交易市场机制研究

  作者: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