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中科宇杰:发展租赁投资,完善合同能源管理
(一)现行的合同能源管理在实践中的困惑
1.交易性质模糊:合同能源管理是服务合同?投资合同?销售合同?技术许可服务合同?
2.财产主体缺位:客户认为是投放,厂家认为是销售,谁记资产.?谁提折旧?
3.税收适用不清:管理合同包括了销售或投资以及服务,应该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4.会计处理困惑:应收/应付?投资收益?效益分成——对非经营单位发票如何处理?
5.营销理念滞后:客户不买设备,买服务,厂商是销售难,融资难,还是投资难?
(二)发展租赁投资,完善产业结构
1.节能产业结构不完善
产业链条短,有设备制造和销售,有服务运营商。但缺少专门从事设备投资服务的机构,节能产业链不完整,影响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引入融资租赁,理顺合同能源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购买节能设备,采取经营租赁和或有租金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厂家投放和销售难,实现销售现金流直接回笼,同时满足客户想用不想买、表外融资、效益偿还的需求。
3.机构合作,完善节能产业结构
融资租赁公司服务节能产业可以弥补现有节能产业链中缺乏设备投入服务环节的不足,使不同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完善产业结构。
设备制造商:提供设备和售后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或有租金的租赁服务。
服务运营商:提供节能解决方案、设备运营和管理、节能效果的计量和数据采集等服务。
资金提供方: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的银行、信托、产业基金等不同机构,采取不同的资金组合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提高投资回报,加速资产流转。
担保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为厂商回购融资提供增信担保,为信托、银行发行信托计划、理财产品提供收益保底担保(或有租金与预计收益的差额担保),
促成融资租赁交易、投融资交易和租赁债权转让交易,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实现债权和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