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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亟待提速 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特色节能模式
为了进一步深入淘汰落后产能和改造节能技术,节能环保和减排已经进入到了白热化的阶段,我国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的措施,不过政策出台并没有将形式扭转过来。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指标完成的也并不是很理想,其中,国有单位生产总值耗能计划下降3.5%但实际下降却只有2.01%,其中氮氧化物计划下降1.5%,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5.73%,这样的形式对于后面的节能减排工作来讲压力非常巨大,节能减排亟待得到提高。
要想扭转形式,抓紧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势在必行,如果耗能企业能积极的加入到节能减排的大军钟来,必然能取得不错的节能减排成绩。而且现在节能改造已经成为了耗能企业不可或缺的节能措施,而节能服务公司也将成为耗能企业最佳的节能帮手。
随着这几年来我国国内节能行业的迅速发展,节能服务公司的队伍也变得越来越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耗能企业的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众多节能服务公司独具特色的节能模式。
提到合同能源管理,那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叫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EPC模式根据节能改造投资者的不同和节能设施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基本归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大类型。实践中,也有部分合同能源管理为以下三种形式的混合。
1.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是由EMC 承担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与风险,在节能项目投入运行后,经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2.节能量型模式是由EMC 负责相关节能设备的运营管理,承诺在运营中能够实现一定比例的节能量,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那部分效益与用能单位共同分享,直至EMC 收回全部节能项目的投资和收益,EMC 不能实现承诺节能量的那部分能耗的费用,由EMC 自行负担。3.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是由EMC 负责用能单位能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使用设备并负责节能改造,用能单位按照双方的事先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在使用管理用能单位能源系统所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即为投资、利润的回报。三类模式的共同点是合同结束后,EMC 在节能改造中所购买的设备产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用能单位享受。
不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公司数量截止到2011年年底有3900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就有1719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占到1472家,节能服务产值达到了1250.26亿元。EPC 项目投资额达到412.43 亿元,实现的节能量达到1648.39 万吨标准煤,行业从业人数也有大幅度增加,增加到378000 人。
三、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法律不足
1、从数量上看,关于涉及到节能效益和合同能源管理的条款不足10条,直接提到合同能源管理的条款只有1条。
2、从内容上看,很多关于节能减排的条款都是鼓励性的原则和奖励性的倡导,对于实际操作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
我国出台的这一系列的扶持、鼓励法律法规和政策都缺乏具体的有约束力的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四、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我国节能减排方面的贡献是非常明显的,便于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虽然目前出台了一些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度但是几乎没有很大的实操性,所以建议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法律,以此来确保合同能源管理能在我国顺利有效的运行,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做出卓越的贡献。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一部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条例,条例内容包括总则、能单位利益制度、节能服务行业规范制度、第三方认证制度、融资及税收奖励制度、纠纷解决办法以及条例实施注意事项等。通过专门的法律,规范和引导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有效运行。